失业保险相关的常见问题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5年07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1.失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是指:(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我省对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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