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5年08月0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8690

因公

27780

因病

26870

二级

因战

25960

因公

24600

因病

23680

三级

因战

22770

因公

21410

因病

20040

四级

因战

18670

因公

16850

因病

15490

五级

因战

14580

因公

12750

因病

11840

六级

因战

11390

因公

10780

因病

9110

七级

因战

8660

因公

7740

八级

因战

5470

因公

5010

九级

因战

4550

因公

3640

十级

因战

3190

因公

2730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8730

7820

7360

农村

5240

5010

4790

  

  

  

  

  

  

  

  

  

  

  

  

  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9890

19890

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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