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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站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廖万琼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金口河区纳入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的建议”(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380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5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5〕805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市(州)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申报工作,根据有关县(区)意愿,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将我省凉山州昭觉县等16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请示》,申请将金口河区在内的16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将我省昭觉县等14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省申报的金口河区、芦山县未被纳入。据了解,此次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基本为原来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鉴于金口河区目前属于重点开发区域,此次未能调整。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结合今后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修订工作,支持将金口河区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感谢你们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028-8670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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