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规范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凉山普通高中教育实际,起草了《凉山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在凉山州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网站留言在凉山州教育局网站的局长信箱中留言,电子邮箱请发送至lszjyjjjk@126.com,信函请寄凉山州教育局基教科(西昌市长安中路80号,邮编:615000)。
凉山州教育局
2017年12月26日
凉山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招生环境,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加多元的选择。
二、总体要求
按照“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全州统筹”的工作原则,通过实施改革,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既能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衡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普通高中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考试招生工作机制。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原则。坚持在现行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充分考虑我州的实际情况,以社会稳定为前提,稳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统一。
(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改变单纯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全州统一招生录取,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及收费标准,充分体现“阳光招生”,进一步增加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改革内容
(一)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州现行的初中学业水平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考试(统称“中考”),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促进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改革初中毕业学生报考条件
1、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可在就读地报考普通高中的政策。
2、对跨县市就读的非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允许其选择回户籍所在县市报考,也可选择在就读县市报考。选择在就读县市报考的考生,凡具有三年就读地初中阶段正式学籍的考生应与本地考生同等对待。
(三)改革中考计分科目
1、调整中考计分科目。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物理、化学)、二类模式彝(藏)语文加试、一类模式彝语文等中考计分科目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将地理、生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2、调整升学总成绩。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满分90分(含笔试80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满分60分(含笔试50分,实验操作10分);政治、历史满分各50分;地理、生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计分,满分各5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彝(藏)语文加试按考试成绩50%计分,满分50分。升学总成绩满分900分(其中一类模式再加计彝语文100分,满分1000分)。
3.从严组织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下期进行,考试形式为两科合卷、闭卷笔试,满分200分(生物、地理各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纳入当年中考一并组织,一并实行全州统一网上阅卷。
(四)改革加分项目及分值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比赛、过程评价等各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为确保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平稳过渡,2020年前继续保留体育、艺术、科技、过程评价、身份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作适当调减。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加分项目。
1、体育类。在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以及球类团体项目前三名的学生主力运动员,根据获奖级别和奖次予以加分,分值调减为3-10分。等级运动员加分调减为3-7分。
2、艺术、科技类。根据考生在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类个人项目比赛、科技创新类比赛中的获奖级别和奖次予以加分,加分分值调减为3-10分。
3、过程评价类。荣获州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分值调减为7分。
4、考生身份类。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继续保留5分加分。
除考生身份类外的各类加分,必须是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考生有多项加分时,不进行累加,只能选择一项最高的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升学总成绩。
(五)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初中毕业学生规模、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及学位情况,结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统筹预计招生计划,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共同审核后下达给每所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向社会统一发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确定,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州教育局备案后执行,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2、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招生计划要合理分配到本县市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鼓励部分优质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愿申报,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州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指标到校生具体工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依据学生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主要依据初三上期中考适应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指标到校生推荐办法,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指标到校生须参加中考和录取场录取,且中考升学成绩不低于高中学校公布的指标到校生最低指导线方可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在规定时间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艺术、体育或学科特色项目班招生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州教育局审批。每所学校申报的项目班不应超过3个,按每班50人申报,面向全州招生。由学校制定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进行项目考核和上报预录取名单,项目班学生须参加中考和录取场录取,且中考升学成绩不低于高中学校公布的项目班最低指导线方可录取。
4、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在规定时间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艺体特长生招生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州教育局审批。艺体特长生按学校当年招生班数每班不超过6人的名额进行申报,应明确具体的艺术、体育专业门类,面向全州招生。报考艺体特长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规定的比赛中的奖项获得者或规定的特长等级获得者。由学校制定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专业测试和上报预录取名单,艺体特长生须参加中考和录取场录取,且专业测试和中考成绩均不得低于高中学校公布的最低指导线,根据学校制定并公布的录取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在规定时间自愿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跨县市招生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州教育局审批。经州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学校,可以使用除指标到校生、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本校统招计划的5%-50%的招生计划招收本县市区域外的学生。一般普通高中除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统招计划只能面向本县市范围进行招生。
6、民办普通高中本校直升学生由学校自行确定名单,学生和家长应共同签订《凉山州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本校直升承诺书》,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直升学生名单及其《承诺书》报送州教育局审核后由录取场进行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公办普通高中升学志愿自动失效。直升学生必须参加全州中考,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7、民办普通高中单独举行的自主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安排在全州中考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我州初中毕业生,学生和家长应共同签订《凉山州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承诺书》。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非本校直升学生的考生名单及其《承诺书》,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州教育局审核后由录取场进行录取,一经录取,考生填报的公办普通高中升学志愿自动失效。自愿参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我州学生必须参加全州中考,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六)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统一实行全州招生录取。改革由各县市自行组织招生录取的做法,全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领导下,由州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州上设立录取场,各县市招考办安排工作人员到录取场参与录取工作,州招考办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批次统一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纳入全州统一招生录取。
2、统一建设中考信息管理平台。充分依托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由州上统一规划建设集学校介绍、招考政策公布、考生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招生录取等多功能一体的中考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促进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操作。
3、统一设置招生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按四个批次设置:第一批次为指标到校生计划、项目班计划、艺体特长生计划以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二批次为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除指标到校生、项目班、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统招计划,设三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除项目班、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外的统招计划,设三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为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空余学位的补录,设三个平行志愿。升学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按照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填报。
(七)改革普通高中考核评价方式
改革普通高中学校的考核评价方式,改变只以出口考核评价学校的做法,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标准,结合州情,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入口与出口并重、以入量出”的原则,结合对学校的规范办学、课程建设、特色发展、常规管理以及过程督导等,制定科学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充分调动各种层次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推动普通高中健康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站在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从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招生环境的需要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整体意识,按照全州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改革政策,采取召开家长会、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宣传解读改革内容,让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充分知晓和了解招生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凝聚共识,为平稳顺利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试组织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将中考考场纳入高考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一并规划,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为中考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考试经费不足部分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州、县两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考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县市交叉巡考、学校交叉监考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中考考试的公信度。各级教育基教、招办、职教、纪检、计财、教研、技装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考试组织工作万无一失。
(四)强化安全保密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制度,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放在考务工作首位,在试卷的领取、运送、交接、保管及值守等各环节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试卷、答题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帮助学生树立诚信的考试观,以诚实、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提高考务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越雷池、不踩红线的工作意识。
(五)严格招生纪律
1、严格招生计划,控制招生范围,严禁公办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跨县市招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擅自计划外招生或随意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学校只能按照州上统一录取并返回的新生录取名单申报学籍,凡未通过录取场录取的不符合规定招收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不予注册学籍的规定。
2、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阻挠差生参加考试,采取免试录取、直升等办法截留优生。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学校及教师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六)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考试招生期间,要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招生纪律等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安全保密制度、违反考风考纪、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从2018年起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由州招考委、州教育局共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