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
办理部门 |
昭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欠费核销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93号 |
申请条件 |
核销的范围是破产企业无法完全清偿欠缴养老保险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企业欠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不得申请核销。 |
办理材料 |
(一)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意见文书; (二)企业破产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会计决算、资产债务表; (三)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时已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书证; (四)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前的社社保欠费情况说明书(或表); (五)企业破产的清偿预案和有关法律文书; (六)企业破产清偿方案及清算情况; (七)法院的裁定文书; (八)申请核销的申报表及说明; (九)有关部门的审核、复核、审查意见(要求印章齐全);(十)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表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相关表格 |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表(若无法下载昭觉县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领取) |
办理地点 |
昭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昭觉县政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0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8331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