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
办理部门 |
昭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责任处室 |
昭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科 |
法律依据 |
社保法、凉人社发[2011]118号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确实发生门急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办理了“木里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就诊证” |
2.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发生在参保缴费一年以上、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的 |
申请材料 |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门诊发票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流程 |
1.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交至报账人员处,报账人员报账,审核人员审核,稽核人员稽核。(或者邮寄相关材料) |
2.将报账人员开据的住院费用报销分割单交出纳处,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
受理形式 |
窗口 |
受理机关地址 |
昭觉县政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至17:30 |
联系电话 |
0834-8335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