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企业经办人员到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移交档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应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档案。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转移的失业人员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应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 3、失业人员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