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相关的常见问题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5年07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一、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

  二、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产假天数。

  六、产假天数如何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二)妊娠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不满7个月的,产假42天;妊娠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分娩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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