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常见问题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4年04月16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临时救助常见问题

  1、问:临时救助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为:

  (一)坚持与城乡低保和各种专项救助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2、问: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为: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办理。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填写《济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张榜公布。市民政、财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调查监督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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