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补领离婚登记
办理
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
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条件:1.男女双方已经在我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室提出申请;
4.离婚证书遗失、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
材料: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华侨和出国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2.离婚证书损毁或与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证件;
3.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4. 补领离婚证需提交本人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8:30 —11::30 下午:14:30 —17:30】
【 夏季:上午: 8:30 —11::30 下午:14:30 —17:30 】
联系电话
028-84423049
蜀ICP备05005182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