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5年07月2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内容纠错

津贴名称

享受方

条件

产假期限

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女职工

正常分娩

98天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产假期限

难产、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产术

正常分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

妊娠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妊娠3个月不满7个月的,产假42天

妊娠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分娩产假处理

晚育津贴

男/女职工

晚育(汉族24周岁以上、少数民族22周岁以上生育)

正常分娩的基础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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