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情况汇总、跟踪落实等工作;督促、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年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公布和通报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执行全县安全生产警示、诫勉约谈制度;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 ;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职业病危害宣传、预防等工作。 (七)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计、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信息。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