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昭觉县残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昭觉县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六)组织全县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各项培训服务工作。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具体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政府和州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表2—1

序号

1

类型

行政确认类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县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责任主体

教育就业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本级用人单位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安置残疾人数等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符合要求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送达责任: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455

表2—2

序号

1

类型

行政检查类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就业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检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应予以纠正、完善的事项。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它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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