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具体操作和管理。 (六)组织全县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开展各项培训服务工作。 (七)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具体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十一)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州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