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参照表
缴费档次 |
每年政府补贴标准 |
一档 |
100元 |
40元 |
二档 |
200元 |
40元 |
三档 |
300元 |
45元 |
四档 |
400元 |
50元 |
五档 |
500元 |
60元 |
六档 |
600元 |
60元 |
七档 |
700元 |
65元 |
八档 |
800元 |
70元 |
九档 |
900元 |
75元 |
十档 |
1000元 |
80元 |
十一档 |
1500元 |
100元 |
十二档 |
2000元 |
120元 |
十三档 |
3000元 |
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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