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三、申报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3、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4、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现场勘查8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审批决定书。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县级公安局: (三)诉求电话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0834-8335515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县级公安局: 0834-8529841 十、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