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对当事人申请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第二十五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的事项均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八)已安装《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自行联系北京丹灵公司购买软件、设备。(成都技术人员电话:18048505480)。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资料; (二)县级公安窗口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三) 县级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制作许可证。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县级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县级电子政务大厅: 县级政务服务大厅: 县级公安局: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1-96960 028-96960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0834-8335515 县级公安局:0834-8529841 十、注意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