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建设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川教〔2014〕122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2014年,我县共有公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3所,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学校112所,在园幼儿人数10478人,较上年增加2032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144.8%,学前两年毛入园率101.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5.8%。 (二)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县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所,规划在园人数2280人,新增幼儿园教师88人,规划新建园舍总面积12700平方米,新增户外活动场所17540平方米,新增图书22800册,新增建设用地38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实际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完成新建园舍总面积7261平方米,新增户外活动场所8000平方米,新增图书12800册,新增建设用地18200平方米,实际完成投资1226万元。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项目资金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群众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导致生源爆满,特别是公路沿线好一点的乡镇,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意识大大加强,而现有幼儿园的配置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送子女入园的需求。 2.师资配置跟不上幼儿园发展的需求,区乡学校利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大力招收学前班学生,扩大了学前教育规模。但是由于学前班无教师编制,一是导致学前教育挤占了义务教育的教师编制;二是由于教师编制严重不足,聘请的代课教师素质普遍不高,影响了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分年目标 1.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早期教育开展,力争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3-6岁的学前教育一体化体系。2014年,幼儿、学前教育学生10478人,3-6岁幼儿入园率达75.8%;2015年,幼儿、学前教育学生11000人,3-6岁幼儿入园率达76.7%;2016年,幼儿、学前教育学生12000人,3-6岁幼儿入园率达78.1%。 2.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园并举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3.到2016年,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21所以上,基本均达到省定标准。 (三)重点任务:围绕“扩大资源”,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和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调整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围绕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等提出的具体任务。 (四)主要举措: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是采取“镇乡为主、多元筹措、财政补助”的建设模式,争取财政投入作为奖补,支持民办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合理补充;二是加强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昭觉县幼儿园申办审批程序》审批新办的私立幼儿园并实动态管理;对每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办园资格;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无证办园的坚决予以取缔。 2.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 2015年起我县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统筹安排县级财政资金,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3.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培训。一是积极争取编制,尽量配齐学前教育教师,规范教职工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没有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必须通过相关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三是强化教研意识,加强教学研究,建立园本教研制度,各园(校)要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开展扎实有效的教研活动,打造优秀教师团队,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执教能力,给保教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一是重视幼儿园、家庭、社区一体化教育网络的构建,建立社区教育基地,丰富幼儿学习内容,提供幼儿学习的大环境;二是发挥幼儿园教育指导和服务功能,加强与家庭、社区的主动联系,重视家庭、社区优质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提高合作教育的能动性。 (五)工程项目。 1.幼儿园建设。2014-2016年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所,新建、改扩建园舍总面积12900平方米,新增户外活动场地11040平方米,购置设备及玩具2820套,购置图书14100册,计划总投资3050万元,建成后拟新招收幼儿2820人。其中:2014年规划新建幼儿园1所,新建园舍总面积1950平方米,新增户外活动场地1440平方米,购置设备及玩具360套,购置图书1800册,计划总投资375万元,建成后拟新招收幼儿360人。2015年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所,新建、改扩建园舍总面积5300平方米,新增户外活动场地4200平方米,购置设备及玩具1080套,购置图书5400册,计划总投资1242万元,建成后拟新招收幼儿1080人。2016年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新建、改扩建园舍总面积5650平方米,新增户外活动场地5400平方米,购置设备及玩具1380套,购置图书6900册,计划总投资1433万元,建成后拟新招收幼儿1380人。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学前教育教师的补充工作,严禁学前教育挤占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切实满足学前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需求。计划通过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等渠道在2015年拟补充学前教育教师50人,2016年拟补充学前教育教师150人,2017年拟补充学前教育教师100人。按照“县管校用”的改革思路,实行城乡学校教师定期交流、轮换支教制度。从2015年起,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先竞优必须有一周年以上从事农村教育的经历。 3.健全保障机制。昭觉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由县政府统筹部署,县教育局具体实施。编办、发改、财政、规建、国土、人社等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发展的实际,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强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扬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营造重视学前教育、关心学前教育、支持学前教育的舆论环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主动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强大合力。 4.完善资助制度。学前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申请困难学生政府资助、助学金、减免等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档案,装订成册,备案备查。 5.提升保教质量。一是积极选派园长参加全国幼儿园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研讨会,并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免费培训;二是积极选派幼儿教师参加国家、省、州级培训,每期组织一次县级培训,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免费培训范围,确保全县幼儿教师每年培训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保教质量宣传,以幼儿园为依托开展对家长科学育儿的宣传与指导,营造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形成科学幼儿教育的合力,注重与0—3岁幼儿的保教保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四是加强园际间的教研交流活动,注重互助示范作用,通过保教帮扶、园际联动、资源共享、文化共建、教研现场展示等方式,搭建教师交流互助平台,引领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升全县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六是强化质量考核奖励,定期组织召开学前教育质量工作推进会,激发幼儿园的内在潜力,调动办园的积极性,促进幼儿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六)组织领导。一是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革、教育、人事、编办、财政、规建、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昭觉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履职,互相协调,积极支持。二是为确保经费投入到位,仍采取以州、县为主,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的经费筹措运行机制。三是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是中央、省、州下达的一项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单位要层层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力度细化措施,强化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列入工作实绩考核,并将其作为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工作中问题较多、差距过大或推进进展缓慢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