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
环保职责:
(一)
昭觉下环境保护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昭觉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三)
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四)
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 、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五)
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
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账。
(七)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八)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政治等工作。
(九)
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十)
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十一)
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十二)
建立建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十三)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
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十六)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十七)
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农业局负责渔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八)
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九)
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十)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局负责水资源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