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近年来,地沟油、毒火锅、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香精大米等等问题食品五花八门,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天大的责任,谁来担?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个别餐馆引进的原材料从外地购买,来源渠道、采购、运输时间不明,特别是羊肉馆引进的羊杂大多腐臭难闻,但经药水处理后,变得无臭无味真伪难辨,食用这类食品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易引发各类慢性并发症。 多头监管往往是有利抢着管,无利都不管,发现食品问题多个监管部门推来推去,“出了问题,到底谁管?”我县相关部门监管欠缺,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构建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分段监管、“多龙治水”,最怕推责任、“踢皮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 三、建议: 1、继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既要强化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又要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全程监管措施。 2、为搞好分段监管衔接,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该体系是为了使各流通节点的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实现肉菜质量安全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违法成本低是一些食品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