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及投资促进、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促进和商务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商务和供销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商务和供销合作工作规范性文件,牵头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商务和供销合作工作;承担跟踪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项目落实的责任。

    (三)负责全县投资软环境建设,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组织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四)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提供及使用情况的跟踪;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与通报;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

    (五)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和代受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全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县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措施,研究县内外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七)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商务和供销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市场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和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贸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工作。
  (十四)承担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 全生产职责:

在职责范围内对商贸流通领域、民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环境保职责:

1. 严把吸收外商投资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2. 推进流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3.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按照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主办单位涉嫌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涉嫌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4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5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6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对违反洗染业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7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8

序号

9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实施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七条“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

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9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发卡企业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0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涉嫌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1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发卡企业涉嫌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2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3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涉嫌违反违反经营规范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4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涉嫌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5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6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7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8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19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0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1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2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

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3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4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5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6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7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8

序号

29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29

序号

30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0

序号

31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1

序号

32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2

序号

33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按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3

序号

34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违反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4

序号

35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5

序号

36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6

序号

37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7

序号

38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按规定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8

序号

39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39

序号

40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利项目名称

对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40

序号

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涉嫌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41

序号

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零售商涉嫌促销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42

序号

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市场经营者涉嫌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43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市场经营者涉嫌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3-44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发现市场经营者涉嫌违反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规范相关规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1

序号

4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举办会展备案(含变更)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举办会展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对同意备案的,出具备案证明。

4.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2

序号

47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管理责任:

负责省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

2.报告责任: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在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基础上,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3.处置责任:

根据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监督责任:

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对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3

序号

4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情况统计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

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审查,并提出分析报告。

3.决定公布责任:

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经审定后发布并按规定报送。

4.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4

序号

4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监管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

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

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5

序号

5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核查责任:

组织对服务网点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2.报备公布责任:

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结果报商务部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6

序号

5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7

序号

5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8

序号

5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洗染业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洗染业经营者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9

序号

5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零售商促销备案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零售商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零售商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10

序号

5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加工贸易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4-11

序号

5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出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说明文件

责任主体

昭觉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833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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