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依法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深入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负责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实施意见,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草拟全县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负责对全县艾滋病防治进行指导、管理、督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南进行卫生监督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互不干涉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十九)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就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以及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基准研究,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 (二十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助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二十二)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