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有关公安工作法规、政策、规定;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建设,指导、协调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州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局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开展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增加网络安全保卫、涉警舆论引导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十)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局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局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局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指导、监督全局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局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全局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行动技术、社会治安防控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局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局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县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昭觉县中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局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局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局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局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局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和管理县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十九)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担省政府、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省公安厅、州政府和州公安局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