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体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及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参与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品政策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转报设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报告并协助管理。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研究国家和省的投资政策,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县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管理,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力布局和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的责任,安排、下达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负责牵头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法规和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管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粮食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以及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建议,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协助做好在县中央、省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订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牵头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协调。

  十一、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权限规定对国家和省、县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主办单位:昭觉县人民政府 电话号码:0834-83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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