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能需要,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社会福利股、优抚股、城乡低保中心、社会事务股、救灾股、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基层政权股等9个股室。
民政局下辖县烈士陵园、福利院、殡仪馆等3个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代县政府拟制民政地方法规和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民政事业费的计划统计及管理使用工作,? 监督检查各镇民政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三)负责全县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救灾,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全国各地救灾捐赠及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四)负责全县五保户、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县镇敬老院、老年服务站、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五)负责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摸底、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发放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呈报褒扬革命烈士及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八)协助指导农村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工作,指导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和镇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管理县域行政区划,: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邻县界线勘定和县属镇界线勘定,调节和处理边界争议。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引导民间组织为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婚姻习俗,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