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各相关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餐饮娱乐业: 为确保我县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及应考环境,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防治工作及实施噪声控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噪工作时间 2015年6月5日至6月16日,对县城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二、禁噪工作要求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学习、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调整施工作业方案和混凝土浇注时间,禁噪期间,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于每天22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建设和营业活动。 (四)严格控制城区内机动车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防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三、县环境保护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将联同其他相关部门,在中、高考前一周内,组织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高考时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督,举报电话:8335576.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