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17号)和《中共昭觉县委 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昭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昭委发〔2015〕3号),设立昭觉县环境保护局(简称县发改经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原环境保护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负责的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供销合作、原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划出县环境保护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示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环境保护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县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州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问题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参与协调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规划。
(五)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考评。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和环保后督察工作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及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整治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及建设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事故、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告。
(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组织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技术协作、评估、示范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标准,拟订实施地方环境标准。
(十二)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经州政府、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关文秘、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资产和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县环保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内中小学和成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组织有关股室站队搞好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事项,做好环境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向有关责任单位转送、交办环境信访事项;监督检查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环境信访调研和环境信访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行政审批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监督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生态和规建股
负责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以及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县内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四)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
落实省、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和噪声等污染防治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定期组织环境形势分析,参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负责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落实及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昭觉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单独管理编制3名(现有人员只出不进,单独管理编制随人员减少由编办收回)。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昭觉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昭觉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