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现“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确保我县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凉山州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制定《昭觉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要根据 《凉山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及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建立完善地方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成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议。 二是要根据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相关职责,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内部机构。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结合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契机予以妥善解决,使环境应急机构得到加强。 三是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物资储备,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和通讯联系等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预防预警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要严格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及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关于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督促辖区内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二是要对企事业单位发现和存在环境风险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督察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大环境风险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及相关部门通报,妥善解决。 三是要不定期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抽查,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环境风险源数据库,跟踪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二)掌握辖区风险源单位相关情况 要充分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基本信息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四个清楚”,即“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境敏感点位清楚”。定期更新辖区内风险源数据,确保及时有效、真实准确。 (三)加强信息收集 拓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渠道,构建全方位信息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通过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从源头监控排污情况。 二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获取并核实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的事件信息。 三是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相关部门通报及群众举报,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四)加强联动协调 一是部门联动联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与安监、交通、公安、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急联动,继续推动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二是区域联动联防。毗邻地区、上下游环保部门间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联合预警、联合防控、联合执法、联合监测等信息共享,切实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是内部协调配合。要理顺内部应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将环境应急管理的要求渗透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当中。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环保部门内部更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强化预案管理 强化县政府、环保局、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按照国家、环保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范报环保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工艺、原料、污染防治设施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订,并重新备案。同时,县政府、环保局、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全面提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六)加强物资储备管理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县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使用后和过期失效的环境应急物资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置。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及更新淘汰后的失效物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配和有效处置。 (八)整合应急资源 一是整合环境应急通信资源。完善省、州、县已有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畅通,保证突发环境信息及时报告。 二是整合环境应急专家资源。对接州级环保部门的应急专家库,加强沟通学习力度,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从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聘专家,为其制定、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整合环境监测资源。监测站应主动担负应急监测任务,在行政监测力量不能满足工作的条件下,事发地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入环境监测力量。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体系,优化环境应急应对程序 (一)应急指挥 接到报警后,县环保局应及时调度事件相关情况,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并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研判等级,开展信息报送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运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和专家组的建议发出应急指挥指令。本级环境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凡执行有关环境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其执行的相应工作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并综合分析各现场应对工作组的意见,向本级政府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 (二)信息报送 县环保局在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研判。对初步研判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以及六类必须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上级环保部门需要掌握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上报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进行终报。 (三)事件应对 按照昭觉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中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分工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的相关工作组赶赴现场,充分利用已建设的应急平台、物资储备或技术资源,积极参与本级政府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协调、配合和指导下级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环境监测组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范围和布点,开展采样和监测。监测结果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组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的现场调查组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综合分析应急平台信息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现场组织开展事件污染源排查,及时查明污染源和事故原因。 第一时间配合发布信息。信息发布组在接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调配指令后,负责本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防止因谣言引发当地混乱。 (四)后续处理 应急终止后,由环保局组织应急专家开展事件评估工作。重点开展对处置效果、事件影响、污染修复方案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向环保局提出事件评估报告。环保局根据评估分析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和环境修复费用提出责任赔偿建议。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按规定处理。 环保部局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总结工作。相关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本单位和个人应急工作情况,在综合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事件总结报告报上州环保局。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效能 (一)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编制、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增加编制和人员,满足环境应急工作的新要求。 (二)经费保障。积极协调本地政府优先安排环境应急经费预算,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经费投入。 (三)物资保障。根据实际,积极协调县政府做好重点区域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四)制度保障。按照政府及省、州环保部门要求,建立应急值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信息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应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制定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制度并建立台账。 |